法律会适用这样一种约定俗成吗
这个惯例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不算是一次口头协定,因为你还价仅仅是表达一种你的购买意愿,而不是购买协议。
zdcww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我认为楼主还价应该是这样问的吧:老板,这件衣服XX元卖不卖。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句话里面没有确定要买的意愿,只是咨询,因此不算是要约,老板说可以卖,这个才能算是要约。
但是如果说楼主这样说:老板,这件衣服如果你XX元我就买了,那这个符合要约条件,可以视为一个要约,那么一旦老板接受楼主的还价,就是为口头协议成立。
一点拙见,抛砖引玉,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