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如合伙的连带责任、因***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