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收购上市公司有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

1、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是能够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的抽象标识;

2、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其他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