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区内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主干道怎样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6 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棉、麻、毛、化纤(t) 稻草、麦秸、芦苇(t) 木材(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可燃气体储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