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一日夫妻百日恩”,“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这是中国自古流传的一句谚语,在中国家和万事兴、夫妻和睦已成为社会主流的思想理念。然而,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家暴现象也开始被越来越多人关注和重视。根据《全国法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现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妇女要求家庭暴力被害人尽快离***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然而,现实生活中家暴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改变。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有上百万家暴案件发生。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和律师们对家暴者进行了剖析和探讨。

一、我国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经常性谩骂”在实践中被定义为:“以侮辱、诽谤、谩骂、殴打方式贬损、谩骂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格尊严、名誉及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对于经常性谩骂、威胁以及恐吓被害人亲属人身安全、经常性谩骂被害人身心健康、精神上遭受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等暴力行为,应认定为持续性侵犯。这种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人身安全、精神上遭受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或伤害为特征的身体、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针对殴打、威胁被害人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人身安全、名誉等侵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

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家庭暴力防治的探索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的进步,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一种新鲜词语,已成为一种家庭关系问题,对此,国家和社会都高度重视。2004年11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暴行为及时报警;规定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等。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都做了规定和探索。国家制定反家暴法、刑法以及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相应措施;而司法实践中也结合办案情况积极探索完善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方法。

三、从立法到司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

家暴是一种社会性较强的现象,我国立法上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很好地贯彻实施。有专家认为我国法律上目前没有针对家暴的专门立法。有学者建议将预防家暴的相关内容纳入我国法律体系当中。还有的专家建议在全国层面统一立法,防止发生大范围的家暴现象,同时建立一个更好的妇女权益机制,将“家暴”纳入到离婚案件当中。有法律专家认为对于家庭暴力这一行为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施暴人要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被害人要给予心理辅导,从而避免暴力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