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有哪些
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主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相关责任人。
一、生产者
生产者是产品的制造者,对于其生产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销售、出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四、相关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是指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责任方,如运输方、仓储方等。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损害,且该损害是由于相关责任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
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主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相关责任人。在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其中的一个或多个责任方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但以下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