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是规范各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对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方法、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做出法律规定,同时对15种合同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