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规定,它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满足的条件,从而确保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能够理解和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行为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非受到欺诈、胁迫或误解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规定是保障民事活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