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主观:

遗产纠纷案 诉讼费用 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 诉讼费 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进行判决。 诉讼费: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 诉讼 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遗产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被 继承人 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 上海 ,存款在 北京 ,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为了便于确定 继承 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 民事诉讼法 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 管辖权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遗产纠纷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 遗产继承 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综上所述,不管是遗产的纠纷诉讼还是其他方面的民事诉讼,一般原告的起诉中就会请求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起诉的相关费用,但是因为原告不一定就是胜利的一方,如果原告的起诉失败就只能有原告自己承担而不应该让没有过错的被告来承担。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