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交易所说马云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太奇葩?

合伙人理念从何而来?阿里提出“合伙人”这个概念最早是在 2009 年的阿里巴巴十周年庆典晚会上,马云宣布公司18位创始人集体“辞任”,阿里巴巴由创始人时代进入合伙人时代。说实话,当时我看到一些创始人的公开信之后觉得莫名其妙,因为辞职信写的是“辞去创始人身份”,创始人本身并不是一个职务,更多是一个人在公司的身份,一个荣誉,一个符号,一个标签,这些能“辞去”的么? 再看创始人辞任之后的几年,18 位创始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权力反而更大了,绝大多数成了实权人物,倒是真的成了“合伙人”。

当然,最初的“合伙人”的定义未必完全等同于现在“合伙人制度”中的“合伙人”,但至少在 2009 年,阿里已经在考虑如何通过“合伙人制度”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

卫哲离职的另一种解释接下来的 2010 年发生了另外一件大事,卫哲离职。长久以来,卫哲的“引咎离职”一直让人觉得费解。阿里对外宣称:为维护公司客户第一的价值观及诚信原则,2010 年阿里巴巴 B2B 公司清理了约 0.8% 逾千名涉嫌欺诈的中国供应商客户,公司 CEO 卫哲、COO 李旭晖因此引咎辞职。

在外人看来,对卫哲的处理难免有些量刑过重,一时间引发各种解读和猜测。如果联想到到一年后的支付宝股权之争,倒是有另外一种解读:为了避免马云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消除掉所有隐患,而卫哲就是最大的隐患。为什么这么说? 因从 2010 年 10 月开始,雅虎的投票权增加至 39%,成为阿里巴巴真正的第一大股东。雅虎在董事会的席位增至两位,即雅虎和阿里巴巴均可委任两位董事,软银一席。打破了原来的四个席位的均衡。而如果卫哲还在阿里巴巴的话,不排除进入董事会,那就会变成一个未知的变量,马云就有被罢免的可能,当然,没人知道这种可能性有多大。从另一层面看,卫哲也是当时阿里高管中除马云与蔡崇信之外唯一一个能跟国际资本对接的人。刚好,供应商欺诈的事件引发了导火索,迫使卫哲离职。

卫哲不是创始人,卫哲也不是合伙人。控制权隐痛的根源

阿里之所以不放弃“合伙人制度”,并且一再声称这是“制度上的创新”,说到底还是马云自己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什么马云这么重视控制权? 往下看。马云 1995 年创建中国黄页,艰苦创业,刚打开局面没多久,竞争对手就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尤其是杭州电信旗下的同类业务,而且,名字也叫“中国黄页”,杭州电信有钱有资源,做的又是同样的事情。熬不下去,马云最后决定同杭州电信合作,马云以及团队占股 30%,杭州电信占股 70%,但合作很快出现问题,结果马云离开中国黄页,把自己的股份也送给了一起创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