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区别

因公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区别:颁发对象和护照样式不同。

具体分析如下:

1、颁发对象不同:

(1)公务护照: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2)公务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2、护照样式不同:

(1)公务护照:护照封皮是黑色底或者绿色底、金字,正中是中华人民***和国国徽,国徽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和国”下方印有公务护照”;

(2)公务普通护昭:护昭封皮是黑色底或者绿色底,金字正中是中华人民***和国国徽国,徽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和国”下方印有公务普通护照”。

除此之外,颁发单位也有所不同,公务护照是由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而公务普通护照是由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

因公护照的颁发对象为: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综上所述,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