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烧烤店的环保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4、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5、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