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的保密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