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条款
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分期”),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约定条款。
一、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基本规定
1.消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向建行申请将未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消费分期仅限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务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3.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消费分期,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只能按该笔交易的全额办理,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
4.同一笔消费交易只能申请一次消费分期业务。
5.不可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有:取现、已分期的款项、房地产类、证券投资类及依照建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如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及建行另行指定的交易。
二、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持卡人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成功办理消费分期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2.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金额等额恢复。
3.持卡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消费分期应还本金从当期账单日计收利息。消费分期手续费及每期应还本金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如持卡人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还须按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支付滞纳金。
4.持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能用于提前清偿分期付款剩余本金。
5.持卡人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6.持卡人申请外币消费分期,建行将根据持卡人来电申请时建行即期结售汇牌价的现钞卖出价将外币交易本金兑换为等值人民币本金,兑换后即占用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兑换后人民币本金金额不再调整至外币账户;建行按照人民币本金金额进行分期操作,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入账币种为人民币。
7.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发生其他建行认为持卡人债务履行能力或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持卡人发生债务不履行、申请销户、主动要求停卡或持卡人违反建行相关规定时,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银行权利和义务
1.建行有权决定持卡人消费分期申请是否通过。
2.建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后开始施行公告内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建行与持卡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建行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之前根据建行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消费分期服务。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建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建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四、其他
1.消费分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月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用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分期手续费全额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分期手续费率见《消费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表》。
2.对于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持卡人应在款项退回到信用卡之后,向建行提交相关退货凭证,并致电400-820-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588)主动申请终止消费分期。如已成功办理外币消费分期发生退货的,持卡人需要将外币账户退货金额兑换为人民币,建行按照办理外币消费分期时汇率进行兑换。
3.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持卡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400-820-0588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确保自己对以上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4.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细则
中信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信用卡单笔分期付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两种方式也有各自的规定。了解更多分期细则问题可查看:
一、
中信银行信用卡单笔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二、
中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单笔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业务为持卡人偿还未出账单的单笔消费提供了免息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未出账单的某单笔消费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进行分期均额偿还,且无需缴纳因未全额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1、中信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公务卡除外)和独立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统称持卡人单笔消费次日,可申请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暂不接受外籍持卡人申请),相关费用见《单笔分期费率表》。
2、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已办理分期的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分期、邮购分期、单笔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购车分期等);
争端交易、提现交易金额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外币账户交易金额;
中信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金额。
3、持卡人须在刷卡消费交易两天后(交易入账后)至本期账单三个工作日之间的时间区间内,申请办理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
4、持卡人成功申请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免息付款。
5、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单笔分期金额,不能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6、持卡人成功申请的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后发生了退货、换货等导致退款的情况,持卡人须致电中信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分期付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有效退、换货签购凭证,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分期余额,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7、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8、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单笔消费免息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9、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持卡人的未偿付分期余额及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偿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持卡人违反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0、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9条项下的权利时,所有未偿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须立即支付。持卡人应立即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11、持卡人登录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通过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或发送短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12、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二、中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业务为持卡人偿还本期账单金额提供了免息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最高可将本期账单金额的90%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进行分期并于下一账单周期开始均额偿还,且无需缴纳因未全额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1、中信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公务卡除外)和独立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统称持卡人当期出账单次日,可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暂不接受外籍持卡人申请),相关费用见《账单分期费率表》。
2、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1)、已办理分期的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分期、邮购分期、单笔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购车分期等;
(2)、争端交易、提现交易金额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3)、外币账户交易金额;
(4)、未入账的交易金额;
(5)、中信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金额。
3、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日后至到期还款三个工作日之间的时间区间内,申请办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
5、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金额,不能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6、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7、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免息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8、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持卡人的未偿付分期余额及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或终止或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违反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3)、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4)、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9、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8条项下的权利时,所有未偿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须立即支付。持卡人应立即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已经记账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全额收取的手续费及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10、持卡人登录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通过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或发送短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11、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2、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重要条款
1.持卡人:是指经甲方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自然人,无其它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主卡项下每一名附属卡持卡人(视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双币种账户(人民币和外币)或单币种账户(人民币或外币)。乙方所持有的甲方信用卡均按甲方定义归入相应的信用卡账户,同一账户下的信用卡***享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日常消费交易(不得用于非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预借现金以及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类型。
4.预借现金: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方式,在甲方为其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或者使用预借现金额度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
5.信用额度:是指甲方依据乙方资信状况核定的、乙方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同额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并以电话、书面、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此外,乙方因合理消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申请临时调高信用额度,但须经甲方核准。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确定的方式计算。
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Date)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二、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19世纪80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片仅能进行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
民生银行信用卡自由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1、本业务适用于民生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
2、持卡人可在账单申请将任意一笔满足条件的交易转变为自由分期付款交易;
3、申请3、6、9、12期自由分期付款的单笔交易金额最低为人民币600元(或等值外币),持卡人可通过登录民生信用卡网上银行、编辑短信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进行申请;申请18、24期自由分期付款的单笔交易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外币),持卡人可登录民生信用卡网上银行,编辑短信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8进行申请;
4、本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本行因为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权利。如您的分期金额中含有溢缴款,我行将按申请分期的全部金额计算并收取手续费,请您根据自身需要充分考虑。
5、可申请的自由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成功申请自由分期业务,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在每期账单日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
6、全部自由分期手续费将在成功申请自由分期后次日全额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
7、成功申请自由分期业务后,当期应还分期金额(即该笔分期交易总额除分期期数)以及当期手续费均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金额精确至“分”;
8、已成功申请自由分期付款的交易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21:00(北京时间)前可以撤销;
9、如持卡人提出提前还清,本行将在持卡人账户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所有未还款项将在的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10、申请自由分期,持卡人不享受额外积分赠送,自由分期每期的分摊金额不赠送积分;
11、下列类型的交易不允许申请自由分期业务:
依照相关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转账交易、取现交易、证券交易、还贷、购买彩票、缴纳罚款、纳税、法庭费用、保释金和债券、政府贷款、使领馆收费等;
其他本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12、因发生自由分期业务本行已收取的手续费恕不退还;
13、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自由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本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时,无需任何通知,本行有权将该笔分期付款业务所有剩余未还款项(含手续费)视为全部到期并记入一期账单之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
14、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权利,以及变更、调整或终止本次活动的权利;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广发银行信用卡单笔分期条款细则
1、“自动样样行”服务是指:客户只需致电95508(或通过其他渠道)一次申请绑定,则以后无需每次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客户今后所有单笔满约定金额的大额消费,均可按客户指定的期数自动进行“样样行”免息分期,客户也可随时致电95508(或通过其他方式)取消绑定。
2、自动“样样行”服务永久有效,如持卡人不需要该服务,可随时致电95508(或通过其他方式)取消。
3、持卡人致电广发银行客服热线登记“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项目的所有条款。
4、商务卡、公司卡、转账卡的交易及外币交易暂不享受本服务。异型卡和附属卡的交易可以享受该服务,但附属卡的交易需由主卡持卡人登记"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
5、登记“样样行”的消费指一般商品消费交易,不包括取现、赌金、黄金买卖、付费通等交易。
6、已入账单的交易不接受“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的登记,请持卡人注意在当期账单日(含)前提出分期付款需求。
7、持卡人成功登记分期付款的五个工作日内,广发银行会扣收第一期的“本金分摊额”及手续费用,并于还款期内每月的同一日逐期进行扣收。
8、每期“本金分摊额”、手续费用的计算精确到分位,本金无法除尽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
9、该“本金分摊额”及手续费用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交易总额。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计收利息及滞纳金。
10、持卡人可同时对多笔交易登记本分期付款,但每笔交易必须全额登记,已为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包括“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及邮购分期付款)的交易不能重复登记。
11、持卡人按月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自有存款,不会提前清偿“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本金部分。
12、持卡人登记“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后提出取消或撤回,广发银行视同该笔分期付款提前清偿处理。如持卡人提出提前清偿,在提出提前清偿的两个工作日内,广发银行将在持卡人户口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用,且前期己扣收的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13、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请持卡人致电提出取消该笔分期付款,广发银行将视同提前清偿处理。
14、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请先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再提出注销需求。
15、广发银行保留最终核准“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登记与否以及决定核准金额、调整期数的权利。
16、客户成功登记“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广发银行将根据客户卡片使用状况批核该分期付款金额是否占用信用卡账户额度,并于批核后通过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批核结果,请客户注意查收。如客户在卡片有自有存款时刷卡消费并登记“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广发银行将根据客户卡片使用状况批核该分期付款金额是否占用客户自有存款。
17、持卡人信用卡出现被银行冻结、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债务不履行等情况,广发银行可以直接将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费用。
18、广发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产品及活动细则进行调整。
信用卡条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