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转正协议?

1、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前期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属于19条第三款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协议当属无效。

2、如果8月31日到期至9月30号仍不和你签劳动合同,可以认为与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第三款,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当8月31日时,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了,此时,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了,应支付你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仍在工作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认为与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10月1日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19条,44条、46条第(三)款、47条82条。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