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与庭审的区别

法庭调解与庭审的区别在于概念、当事人等方面。法庭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法庭调解制度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是否用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从人民法院的角度讲,法院调解又不仅仅是纯粹当事人之间私权合意。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开庭前当事人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开庭前当事人应做以下准备: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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