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

需要满足经济困难的条件。

1、根据查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得知,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欠债不还属于借贷纠纷,需要满足经济困难等要求,不属于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

2、《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此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是需要满足经济困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