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犯法被抓
律师犯法被抓
有没有律师犯法被抓,律师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职业,律师对法律知识是非常了解的,律师与普通人一样要遵守法律法规,在代理诉讼事项的时候也要注意保持公正真实性,不可伪造证据等,以下分享律师犯法被抓。
律师犯法被抓1《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犯法被抓2律师被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果律师被行政拘留的,需要在拘留所执行。被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律师不会吊销执照
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
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律师的代理活动有可能发生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行政处罚做出之后。行政处罚过程中会见律师常代理相对人进行申辩
但此过程中一般不发生律师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会见的问题。而行政处罚做出之后的会见律师,大致是代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可能会发生律师与被处以治安拘留、且不暂缓执行的当事人会见的问题。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律师法》上赋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本质上是来自于国家相关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可见,律师在办理上例案件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拒绝与被拘留的当事人会见,问题在于法律上的空白。然而,这一问题不应成为被法律所遗忘的角落,因为它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被拘留了律师介入的作用
首先,律师及时介入是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须。
普通公民不可能熟知治安管理方面的全部详细规定,一旦发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情形,最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得全面、准确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处罚人亟须从律师处知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特别是申诉权、申请暂缓行政拘留权、复议或诉讼权以及无限制的自由通信权。而这些权利,往往在公安机关笔录中含糊带过,个别案件甚至采取欺骗、恐吓的方法,限制被处罚人行使。
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这比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要短的多,但正因为如此,被处罚人更需要及时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
比如申请暂缓执行,法律规定要由被处罚人提出,而一旦被关进拘留所,被处罚人如何知晓申请的详细规定?不让律师会见,又如何让被处罚人在律师起草的申请上签字呢?因此,拘留期间需要律师介入有利于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律师犯法被抓3关于律师违法处理问题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