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历史意义。
(1)基本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
(2)历史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的主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
(1)基本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
(2)历史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的主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