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黄 这些牛黄该不该归我等

编辑同志: 我家里饲养黄牛。2006年春节前,我与镇里的肉联厂约定:肉联厂将我送去的两头牛宰杀后,按净牛肉每公斤7元和我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我在付了每头宰杀费20元后,得知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下水中发现牛黄60克。他们按每克50元卖掉,***得3000元。为此,我向肉联厂索要卖牛黄的钱。但该厂说我把牛卖给他们了,就不该再向他们要钱,请问,我要回他们卖牛黄的钱合理吗?读者 郭力

郭力读者:

根据你的述说,牛黄应该归你所有,肉联厂不给你卖牛黄的钱是错误的。理由是:

1 被宰杀的两头牛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和肉联厂之间只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你已把每头牛的宰杀费20元,以及牛头、牛皮、牛下水给了肉联厂作为报酬,协议中没有规定牛的整体全部转让给肉联厂。

2 牛黄是牛的孳息,这里的孽息是指天然孳息。天然孳息指围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因牛黄是牛的孽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依据孽息的归属原则,孽息物的归属应当与其土物相一致,所以牛黄应归牛的所有人所有。

3 你应当向肉联厂要回卖牛黄的3000元。肉联厂的做法属于不当得利,肉联厂应归还你卖牛黄的3000元。北京 李为民

越界长出的竹子应归谁所有

编辑通知:

我和张某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我俩的责任山相邻,张某的责任山与我家的责任山相邻处长满了竹子,而我家的责任山上原来全是其他林木,没有一棵竹子。2005年春开始,张某的责任山仁的竹鞭越界钻到我家的责任山上并长出了不少竹子,现在有20多棵已经成材。对这些竹子的所有权,张某曾和我进行过多次交涉。张某认为,这些竹子是巾他的责任山上长过来的,竹子应归他所有。而我一直觉得,竹子长在了我家的责任山上就应归我所有。请问:越界长出的竹子应当归谁所有?读者 曾伟兴

曾伟兴读者:

张某的责任山上的竹鞭越界钻到你家的责任山上长出的竹子,的确应归你所有。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第8条分别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责任山上的林木属于林地的天然孽息,林地承包人属于林地的用益物权人,因此,依一般觇定,你家青任山上的林木自然应归作为用益物权人的你及发包给你的林地所有人***同所有。但物权法第117条、第118条、第125条与《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款第1项又分别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由此,依照这些特别规定以及林地天然孳息收取的实际操作情况,张某的责任山上的竹鞭越界钻到你家责任山上长出的竹子的确应归你所有。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朱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