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国家的婚姻法

很多人可能被对回教国家的刻板印象所影响,一想到土耳其的婚姻制度,立刻会想到一夫多妻制。土耳其虽然是一个大部分人口是信仰回教的国家,但是因为自1926 年以来土耳其就已经废除了回教法,改成实施以瑞士民法为蓝本的土耳其民法。

至少在政府法令上,是有法律明文规定土耳其只承认一夫一妻制的,而且非回教徒也可以嫁娶回教徒,不受回教教义的限制,也不必成为回教徒。如果土耳其人要再婚,必须先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出示证明前配偶已经死亡。

土耳其公民要结婚,必须到各地政府机关负责婚姻登记的部门,在政府官员以及两名见证人陪同下,完成婚姻登记,并且取得结婚证书 (土耳其文: Uluslarlarasi Aile Cuzdani /法文: Livre de famille international),是证明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必备文件,通常是由妻子保管。

因为土耳其是政教分离的国家,人民虽然有举行宗教婚礼(回教婚礼)的自由,但是只有经由民法婚礼结婚的夫妻与其婚生子女才能受到土耳其法律保护,有权继承配偶所留下的遗产,或者在离婚时要求前夫支付赡养费。

单单只有举行宗教婚礼,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继承遗产/要求赡养费的权力的,必须有民法婚姻登记才行。宗教婚姻仪式因不受法律认可,一旦丈夫过世,没有民法婚姻登记的妻子与其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因无法正式继承丈夫的遗产,只能靠夫家的善意过日子。

扩展资料:

土耳其法律也有规定,新人须先办理民法婚姻登记,才能够办理宗教婚礼:没有事先出示民法婚姻证书的话,在理论上,回教教长是不能替新人主持宗教婚姻仪式的。

如果一对新人在没有先办理民法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就举行宗教婚礼,新人与主持仪式的教长,依法是可以被处两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1926年的民法改革,是一个从上往下,由西化的世俗派统治阶级菁英所推动的单方向改革,无法一夕之间就改变土耳其回教徒一千多年来对婚姻的传统看法。

在大城市与都会区,大部分的人都意识到民法婚姻是一种对女性的保障, 但是 old habits die hard, 一直到现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在土耳其很多乡下地方,特别是女性受教权与女性社会地位较低落的地区,仍旧相当普遍。

除了多妻制度,土耳其18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特别是未成年少女)结婚率也高出欧洲其他国家非常多。据土耳其学者的研究,每年有近乎30-40%的土耳其新娘,结婚时的年龄不到18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耳其文化习俗

百度百科-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