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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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三

 涉及考点: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考点解读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人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

 2)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设,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二

 涉及考点:疏散楼梯间

 考点解读

 一、检查内容

 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封闭楼梯间是用建筑构件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可以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具体检查要求为:

 2.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

 1)封闭楼梯间。

 ①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2)防烟楼梯间。

 ①楼梯间的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时,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防烟楼梯间应设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建筑不小于6.0㎡,住宅建筑不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小于6.0㎡。

 ③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⑤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3)室外楼梯。

 ①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②在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且不正对楼梯阶段设置。

 ③楼梯段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m。

 检查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作疏散的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如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22cm时才可以作为疏散楼梯使用;公***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cm。

 3.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多公住1.1(住宅H≤18m且一侧有栏杆时,允许1)高医1.3高公1.2,厂车库1.1

 4.疏散楼梯的安全性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不应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不应设置天然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此类设施时,应采用金属管道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二、检查方法

 1)沿楼梯全程检查安全性和畅通性。需要注意的是,除通向避难层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必须上下直通;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用楼梯间时,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

 2)在设计人数最多的楼层,选择疏散楼梯扶手与楼梯隔墙之间相对较窄处测量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并核查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每部楼梯的测量点不少于5个,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前室使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测量楼梯间疏散门的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三

 应急照明设置

 1.设置场所汇总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闭眼(烟)点(电)钱(前)难)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m?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建筑面积>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活动场所、公***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3.0lx;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

 4)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10.0lx;

 6)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四

 一、火灾隐患判定

 1.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3.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扩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下列情形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2)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判定方法

 1.符合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不符合规范规定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进行综合判定。

 3.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规范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4)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4.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第1~9项、防烟排烟设施和其他第3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局第1~3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4条以上的。

 4)其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6条以上。

 三、直接判定要素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四、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安全疏散

 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除公***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其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给水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防排烟系统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消防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旅馆、公***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9.其他

 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五

 供配电系统

 一、供电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建筑。

 3.除规范规定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二、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2)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站。

 2.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根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供电

 1)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上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4.备用电源要求

 1)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柴油发电机、应急供电电源(EPS)。

 2)柴油发电机组是将柴油机与发电机组合在一起的发电设备,其优点是机组运行不受城市电网运行状态的影响,是较理想的独立可靠电源;机组功率范围广,可从几千瓦到数十千瓦不等;机组操作简单,容易实现自动控制;机组工作效率高,对油质要求不高。其缺点是工作噪声大、过载能力小、适应启动冲击负荷能力较差。

 3)应急供电电源是指平时以市政电源给蓄电池充电,市电断电后利用蓄电池继续供电的备用电源装置。

 4)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三、布线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3.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四、配电设计要求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

 3.主消防泵为电动机水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机水泵,主消防泵可采用一路电源供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宜安装在配电室、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当必须在其它场所安装时,箱体要采取防火措施,并满足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4.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5.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6.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与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宜分列安装;若必须并列安装,则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专用消防配电柜宜采用红色柜体。

 五、其他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