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考试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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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①二人现住房为王军2005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③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 ④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半的抚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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