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一、 夫妻约定财产制 有什么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同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财产 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法律客观: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律师详解1、可以约定的范围: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即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也可以就婚前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并签订协议;2、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同所有;3、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对此无法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按夫妻***同债务处理,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的一方追偿;7、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同债务处理;8、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9、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10、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