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伯好心做公益却被判拘役4个月,对此你怎么看?

杭州的老刘办了一家公益婚介所,本来是促成姻缘的好事情,而且很受家长们的欢迎,但却因为把客户的资料卖给他人而被判拘役4个月。

一开始旅游公司的老板李斌看上了老刘手中的人脉,毕竟老刘从事婚姻中介,手里面一定有不少对口的资料,所以李斌通过和老刘交涉,用4000元买下了老刘手中的客户信息资料用以拓展业务。

但是经过李斌的筛选,发现这些客户信息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于是李斌要求和老刘停止合作并退还4000元,但遭到了老刘的拒绝。李斌一气之下将老刘告上法庭,老刘因此获刑,并要赔偿8000元。

老刘经营的公益婚介所本来是善举,但他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倒卖显然是触犯了法律,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却因为4000元的买卖个人信息费而栽了跟头,不得不说,老刘法律意识是比较淡薄的。

在老刘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过程中,无论是公益还是收费,他都有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义务。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售卖,必然会给客户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给客户造成威胁,所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不过从整件事情来看,一心做?月老?却不慎触犯法律的老刘显然是被别人给坑了。李斌显然是抓住了老刘没有相关法律意识的弱点,对老刘进行了起诉。试问,卖他人个人信息的一方的确有错,那么买他人个人信息的一方难道就没有错吗?这应当是双方的错误,我认为要是惩罚,应该双方一起被惩罚。

如果不对买房李斌进行惩罚,那么他还会找下家,继续买对方手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当发现那人没有利用价值了,继续把那人告上法庭,这种罪恶的循环恐怕要一直延续。

总之,此事件并不是老刘一个人的错,而是买卖双方都有错,他们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