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它法律的制订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发展相继经过了三个时期(警察国家时期、自由法治国家时期、社会法治国家时期)逐渐得到了完善,宪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子法”,一切法律都是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的。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