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费补偿标准

过渡费补偿标准按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过渡费的计算方式: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综上所述,过渡费是指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的补偿费。过渡费的计算方式因房屋类型和逾期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住宅房屋,根据逾期时间的不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增加0.5倍、1倍或2倍的标准计算。对于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则按照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户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过渡费计算方式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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