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将采取笔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

(一)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9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长顺路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北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报名表、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2、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通讯工具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笔试考场。

3、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碳素笔、钢笔或圆珠笔。

二、试讲

(一)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9日13时40分前到场,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长顺路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北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二)试讲方式

考生按照题目的有关要求,在进行一定时间准备后,模仿课堂进行讲解授课。试讲的题目将在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向考生依次提供。考生事先可以准备相关的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带入候考区,在准备时参考。试讲命题的范围为刑事法律方向。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报名表、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进入考场。凡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2、除与试讲有关的书籍等纸质参考资料外,其他与试讲无关的电脑、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

咨询联系电话:0471-4628927

0471-4628851

特别提示:考生要仔细阅读公告有关内容,按要求参加测试。复审通过后,考生要注意保证预留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有关事宜能够及时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