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上海市目前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⑦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⑧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附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和材料:

①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

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④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⑤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和身份证明。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直接向义务人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属于高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法律援助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申请,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援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申请,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和其他救济途径;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暂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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