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当庭宣判吗
法律分析
宣判即宣示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的制度。法院宣判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宣判的,一种是定期宣判的。当庭宣判是指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或裁定。双方当事人无需再耗时等待判决结果,当场就能知道案件裁判的情况;定期宣判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