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一、经销
经销,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包括批发商与零售商两类商人。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对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可以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利。
二、代销
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的一种。
从法律角度来说,最主要的区别是: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代销的本义是代理销售,其本质是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代销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具体来说,代销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