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流程
法律分析:当事人持现场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处理通知书到一般程序处理岗位进行处理——民警根据强制措施凭证或处理通知书所处罚条款进行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领导审批表、询问笔、告知笔录、行政决定书——驾驶人分别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驾驶人持公安管理行政决定书15日内到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持现场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处理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此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