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及期限

法律主观:

你好, 行政处罚 的期限的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 管辖权 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