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医药卫生组织
5、公民个人及国际组织
在医药卫生组织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医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受到医事法调整,因而是受到医事法强制保护的医事关系。医事关系和医事法律关系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
医事关系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及个人,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们生命与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医事法调整上述医事关系所产生的诸如医药卫生组织关系、医药卫生管理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条
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