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中,被调查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行政执法案件中,被调查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还有《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详细额规定(条款比较多,就不详说了,包括你说的申请回避权,权利还是比较多的)。在中国的国情下,实际操作中,如果你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要有不可辩驳的法律证据,推翻执法部门的结论,否则,很有可能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