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的全文是否能够提供,谢谢
第四章 ATM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ATM日常业务须固定专人管理,且ATM管理员须经专门操作培训,并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 ATM保险柜密钥管理
(一)日常使用的ATM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双人分管,一人负责管理钥匙,一人负责管理密码。
(二)日常使用的ATM保险柜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应入柜(库)保管。
(三)ATM保险柜密码应定期更换。当ATM管理员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更改ATM保险柜密码。
(四)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均应进行登记。
(五)备用钥匙由经管人双人密封签章后交市(县)局入柜(库)保管;ATM备用钥匙使用时必须经市(县)局储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ATM开关机管理
(一)ATM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关机。
(二)服务时间内不准擅自关机停止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关机停止服务的,应记录详细的停机日志,包括停机原因,停机时间等,以备后查,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向上级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ATM装钞管理
(一)ATM钞箱现金,属于管理该机的邮政储蓄机构库存现金的一部分。
(二)ATM装钞必须双人办理。装钞前须经手工或点钞机多次复点打松,一人点钞,一人复核。装入现金时,按系统规定的各钞箱依次装钞,一人装钞,一人监督,并进行登记。装钞完成后,关闭机门,打乱密码上锁。
(三)放入ATM中的现钞票面须平整,不得有缺损或粘连,不得在钞中夹带异物,并是经过挑选整理达到七成新的纸币。对因钞票不合格或放错钞箱而引起的出钞差错,ATM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
(四)对离行式ATM的装钞、现金上缴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五)各级邮政储汇部门要根据当地的活期余额规模、绿卡及银行卡户数、系统内异地结算业务量、跨行清算业务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结合ATM监控系统的ATM现金预测表,合理确定每台ATM的加钞数量和周期,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ATM轧账
(一)在行式ATM每日至少轧账一次,离行式ATM每周不少于两次轧账。
(二)ATM管理人员应根据ATM钞箱(含废钞箱)的实际现金余额进行轧账,并进行登记,保留ATM设备打印的“ATM轧账单”,如轧账不平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登记。营业终了,应将相关登记表及ATM轧账单上交事后监督审核。
(三)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立即进行ATM轧账,清点现金。
1.ATM加钞时;
2.机器发生故障(非网络故障)需要停机修理时;
3.发现吐钞与输入金额不符时;
4.ATM更换管理员时;
5.出现其他情况需要清点现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