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
你好。
通常我们说,证据有“三性”,庭审质证也是围绕着证据的“三性”展开辩论的。
(一)真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
(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因此,证据就是具备真实性、与案件有关联性、来源具有合法性的材料。证据本身不是事实,而是一种材料,它要证明的对象才是事实,因此,你的问题应该改成“怎样理解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