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长臂管辖的理解

美国长臂管辖指司法机关对于住所或居所在其域外人员或实体实施的管辖。

长臂管辖在美国以最低限度的接触点(联系)为理论基础形成的概念。如果被告有意地在法院地作出产生责任的行为,并有权依据法院地法律取得权利或利益时,法院就对由该行为引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

开始时,用于法院对人的管辖权可以及于本州以外的外州人,主要用于交易行为和侵权行为;后来,不仅适用于美国州际之间诉讼,也扩大到国际上,包括对外国国民的长臂管辖。世界上不少国家为自己的法院规定了程度不同的长臂管辖,但都没有美国的长臂长。

美国长臂管辖现状

在民商事领域推行“长臂管辖”之外,美国还将法律的长臂伸展到公法领域,在反垄断、反海外贿赂、刑事案件、人权保护、制裁和出口管制等领域都推出或加强了对域外人和行为的管辖。众所周知,公法保护的是主权国家的本国公***利益,他国没有义务适用外国公法。

美国的长臂管辖建立在最低联系标准之上,有时这种联系极其微弱,使用美元结算、使用美国服务商的邮件系统都被视为符合要求。而在某些特殊领域,美国甚至可以无视最低联系,直接以人权保护、国家安全、为理由实施长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