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形成***建***治***享的长效机制。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七条 工会、***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第二章 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九条 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拥军优属等活动,营造爱护红色文化遗存、尊崇革命英雄人物、传承红色基因的社会氛围,弘扬“坚贞忠诚、牺牲奉献、一心为民、永跟党走”的大别山精神。第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依法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积极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三)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开展助学、赈灾、扶贫济困、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第十二条 维护公***场所秩序,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要求:
(一)遵守公***礼仪,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
(二)在公***场所不大声喧哗,控制手机等电子设备音量和其他声响;
(三)乘坐公***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五)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尊重演职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其他观众,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六)开展露天演出、商业促销、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应当选择合适时间、地点,控制音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七)其他维护公***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要求。第十三条 维护公***卫生,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要求:
(一)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卫生设施,维护公***场所干净、整洁;
(二)在公***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
(三)在公***场所参加活动,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四)合理分餐、使用公勺公筷;
(五)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六)其他维护公***卫生的文明行为要求。第十四条 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服从管理,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