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房产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检查;协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本区房产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区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本区旧城区改造中房产管理内容;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产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调查统计本区住房水平;
4、负责研究拟订深化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本区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指导、监督江汉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本市房改政策;
5、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管理,代为市房地局统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并对转让的房产权属实施变更登记,实施产籍管理;负责本区房产测绘、信息及档案管理;
6、负责本区房产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本区房产价格指数;负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本区房产出租、拍卖、抵押、交换管理,实施房产市场的收费管理;负责房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产价格评估;
7、负责本区个人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管理;统一管理本区房屋的使用、维修及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
8、协助市房产局进行本区国有直管房产的资产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小区(大厦)管理及物业管理,对物业公司实行资质管理、等级管理、执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区房屋立面改造整治管理工作;
9、编制局系统年度收支计划和预算,汇编财务报表,并对局系统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组织开展对房产管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11、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