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财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具体为: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立案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腐败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安全的,按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毁坏他人财物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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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