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就不卖给电,有这法律规定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部门没有权断水断电,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电力使用人没有拖欠电费的或预售电力的,电力出售或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出售电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业主用电与物业费是二回事。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不让你用电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电力局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电力局会维护业主的用电权利。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是物业公司的捆绑收费是法规所不允许的,业主应当按时主动缴纳物业费,这是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和业主希望做到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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