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挟持的法律定义为

这里可以先看看法律上对于绑架罪的定义:

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违反绑架罪需要面临的惩处: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回到这个事件中来,可以先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发生一起绑架案,三名身材魁梧的男子强行将另一名男子推进一辆面包车内,旁边一女子打110报警疾呼绑架绑架。这时一名戴着口罩,穿着貂衣的壮硕男子走上前来,指着打电话的女子大骂,并对着女子说?我叫四平大壮,在四平敢惹我?东三省都认识我。?随后,三名大汉带着被绑架的男子上车逃离现场。留下女子在原地哭诉:?刚开庭人就被绑走了,我们是外地的?。?

原来,受害人庞某某与郭某某存在经济纠纷。1月7日下午,铁东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纠纷开庭。庭审结束后,郭某、陈某、张某3人强行将庞某某塞进车内带至郭某办公室,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一个多小时,郭某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行终止了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嫌疑人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强行将其拖上车带走,而且气焰还十分的嚣张,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绑架罪。但是考虑到后续的犯罪终止,这种行为的话,后续判刑应该会酌情处置。

其实,从这个事件来讲,本身就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但是郭某冲动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界限,将原本的事件变得严重起来了,尤其是在法院门口当着其他人的面强行实施犯罪,还对他人进行恐吓,这种目无法律的行为最终也将获得应有的惩罚;另外,像目前法律的天网系统以及我们的互联网平台,现在已经基本普及了,任何时候公民的社会行为都会受到监督,所以,需要时刻自省,不要因一时的愤怒,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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