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84条对小区物业规定
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催缴物业费而采取断电、断水、断热或断气的措施。
一、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① 小区相关公***事务的处理
② 小区公***绿化的维护,在交房前开发商就向业主承诺过小区的绿化面积会达到多少,而这管理和维护也由他们来进行
③ 小区物业费的相关使用情况的告知及明细,业主作为物业费的缴纳者享有物业费使用的知情权
④ 小区公***环境的维护和保护,包括小区的垃圾桶、地面及绿植的维护
⑤ 小区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和告知,对小区内的不文明行为物业因及时劝阻,维护小区的形象
⑥ 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规范中的服务和义务
⑦ 小区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需要保证小区内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出现问题需要及时维修
二、当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出现工作失职或者不文明行为我们该怎么投诉呢
① 找物业经理投诉
物业经理是物业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当小区的物业人员出现失职我们可以直接找物业经理投诉。
② 找住建局房管部门
房关部门是专门负责物业的管理的,当物业出现重大事故物业经理如果无法解决时可以直接将问题反应给房管部门。
③ 小区的街道办
小区街道办承担着所在街道的管理,当物业出现重大失职同样可以找他们进行协商解决。
三、物业服务收费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