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罪获释42天又被捕,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年6月的时候,安徽高院正式宣告左德刚因为故意杀人罪无罪释放,可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无罪释放后的第42天,左德刚又因为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而这件事情,归根于十三年前发生在厕所的藏尸案的。2007年的时候,颍上县的一个小镇上,当时这个小镇上的一位16岁少年在失踪了一个多月之后,在小区的家属院后面的一个粪坑里面找到了这个男孩儿的尸体。
一审认定左德刚等人作案时间是2007年1月13日。陈某供述是2007年江店中学周某女友那个班开联欢会的晚上,杨某供述那天学校有个班开联欢会,左德刚供述是周某尸体被发现前一个多月时间,周某女友作证其最后看见周某的时间是开联欢会那天,但周某爷爷证明,周某是1月14日下午2点多离家。周某被害时间说法不一,一直存疑,法院认为其证言前后反复翻证,原因牵强,不足采信,三年之后,这件事情的嫌疑人左德刚几人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审查起诉。2011年的时候,左德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参与杀害周杨的陈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是在同年12月,安徽省高院对这起案件发回重审。而在一年之后,高阳中院再次判处左德刚死刑,一三年继续维持原判。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皖刑终刑事判决书。安徽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左德刚伙同他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依靠言词证据,缺乏足以锁定上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且对关键事实、证人证言及左德刚等三人供述彼此存在矛盾,各自供述前后不一等问题,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阜阳市中院对左某的死刑判决。
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后,左德刚被当庭释放,释放42天后又被逮捕 声称遭刑讯逼供,据8月5日安徽省颍上县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显示,经安徽省高院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左德刚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