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有异议怎么处理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当事人应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
2、当事人需要以实名提出异议,不能用匿名,并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公示有什么特点
1、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2、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3、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
4、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