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磊涉及的法律

在父母死后,孩子应该是最先得到财产的人。从法律上讲,如果子女在死后留下了遗书或者遗产抚养合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桩遗产赡养纠纷在广西柳州柳北区法院开庭。由于丈夫拒不抚养,该妇女将一千万财产赠予了其丈夫,该男子对此表示不满并向法庭起诉。原审判决,该协议生效,前妻是该妇女的赡养者,应尽其责任,继承该协议所规定的财产。

这是怎么回事?是什麽原因使一名妈妈“心如死灰”,并把一千万的财产送给了她的丈夫?

事件的检讨

在2013年的农村改造工程中,李美丽在拆除了一栋150平米的房屋后,得到了一处房屋的补偿。但是因为需要用到医药费,所以李美丽和拆迁办公室商量了一下,把原来的150平米的房子改为90平米的房子,外加20万元的拆迁款。

李美丽曾有两次结婚,但当她的第二次结婚后,她的身体状况就变得越来越差,因此她去找了成磊,想让他来抚养她。成磊是李美丽的初恋情人,她的前夫不幸去世了。

李美丽是在别人的帮助下结识的,她的二房老公张帅在2014年登记结婚,2017年在法庭上进行了调解。

现在李美丽躺在病床上,急需医护人员照料,成磊知道后,不仅没有来探望,还说自己不会出钱,而且李美丽之前拿到的二十几万块钱,也被她用光了。

对于自己的儿子如此无动于衷,李美丽很是失落和难过,无奈之下,她去找了张帅,跟他谈了赡养费和葬礼。

双方在一位律师的陪同下,签下了一份合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如果张帅能遵守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李美丽去世后,将其90平米的房子转让出去。

后来,张帅履行了承诺,一直照顾着李美丽,直至她离开人世,在2019年三月,张帅为李美丽办理了丧葬手续,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成磊并没有同意。

2021年12月,张帅将成磊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在法律上对李美丽的房产进行法定的继承权。

法庭审判

在法庭上,成磊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他的房子应该按照法律来分配,而张帅的赡养、丧葬等费用,都可以从他的财产中扣除。

1、张帅拿出来的那份合同,并不是他妈妈的本意。当年,妈妈因为生病需要用到资金,所以不得不和她签下了这份合同;

2、协议书中所述的各项权利与责任均不相称。张帅抚养、安葬李美丽只需支付几万元,但协议在其承担义务后获得价值一千万元的房子,不公平;

3、子女与父母最为亲密,子女的继承权是理所当然的,从未听说过,子女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了别人。

柳州市柳北区法院经审查,认定李美丽和张帅之间的协议是一份遗嘱,是一份遗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合法的;

经过调查,李美丽死后,张帅一直在照顾她,并帮她安排了丧葬事宜,所以张帅有权利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将李美丽的房子买下来。

至于成磊,他是李美丽的亲生骨肉,在李美丽生病的时候,不但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还在李美丽死后,以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提出了继承和分配房产的要求。

最终,法院裁定,由张帅继承遗产,获得李美丽的房产。成磊不服,再次提出了申诉,第二次,维持了一审的裁定。

法律常识:什么是遗产的继承权?

1、继承遗嘱。也就是由被继承人在其生前立下的遗嘱,由其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其财产。

2、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死后,在其死后,将其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非合法继承者。

3、遗赠抚养书。也就是说,被继承人与抚养人签订了一项约定,由其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养、葬的责任。这种方法多见于老年人没有供养时。

4、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以上三种情形,则按照血缘的距离来决定继承权。

注意:若同一时间发生两种或多种情形,则依照其效力从高至低顺序,顺序为遗赠、遗赠、法定继承。

事实上,财产传给孩子并非理所当然,若不能尽到抚养责任,就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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