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解释的效力和法律本身的效力不同,因为一般来讲法律的效力大于法律解释的效力。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在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释法律。
法律分析
法律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含义的说明。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两种,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解释根据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所做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释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