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向国家申请救助的条件

公民向国家申请救助的条件如下:

1、满足申请救助的条件,即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2、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4、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救助的含义及救助对象如下:

1、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3、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4、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公民向国家申请救助的条件有: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用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