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武进湟里盖房子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优化镇村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划控制
民房建设审批必须符合我镇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民房审批
1、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湟里镇总体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化、河道等),一律停止审批新建民房建筑,只可进行修缮加固,漏水的可以改成坡屋面。
2、经认定确属住房困难户和危房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可以申请按照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操作。
(二)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民房审批
规划控制区外积极引导集中居住。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住宅按整体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要向中心村集中建设。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技术规定,确定申请资格,控制建设规模。
2、 明确建房条件
1、村委会(居委会)要严把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查关,严格做到审查上报“五个不受理”。即:选址不符合规划的不受理;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规定的不受理;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受理;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将宅基地改作他用的不受理;存在纠纷、争议的不受理。
2、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落户的职工、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等(包括没有承担过村组义务和责任的户籍人员),不得安排宅基地进行民房建设。
3、湟里镇区内(范围:中心路以西,经纬一路以北、239线以东、园区大道以南)的民房翻建须符合本地区的建筑风格,尤其是沿街建设的民房,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保持外立面风貌与设计要求统一协调。建筑风格和外立面由镇政府确定。
4、房屋翻建时,不得影响四周邻居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基础设施、公***设施、公***绿地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审批管理
符合规划和民房新建、改建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批(审批流程表见附件2):
1、提出申请。村民向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新建、改建必须符合村庄总体规划,且在原宅基地范围内,不超过原宅基地证面积、原层高进行。确需扩大占地面积的,须经国土部门批准。
2、勘查现场,四邻签字。由村委会(居委会)联系镇相关职能部门勘查现场,现场勘查人员核定拟建房屋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满足相关建房条件的,由申请人找四邻签字并自行协调相关矛盾。四邻签字无异议的,由镇建管所报镇分管领导审核。
3、办理相关手续。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后报镇建管、国土部门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手续(所需材料见附件3,申请表见附件4),并报区相关部门核准。
4、签订承诺书。在取得相关手续后,建房户向镇城管中队签订规范建设承诺书(见附件5)并向镇建管所自愿缴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规范建设保证金。
5、现场放验线。建房户在开工前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放线,村委会(居委会)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会同镇建管所、国土所、城管中队进行放线。未经放样、验线,不得开工建设。镇建管所将放样红线图及相关情况同时抄送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镇国土所和城管中队。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职能部门验收,符合前期审批条件的,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村民可凭湟里镇农村建房验收单(见附件6)5个工作日内到镇建管所退回保证金。
四、严肃工作纪律
1、村委会(居委会)是村镇民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居委会)和镇建管所、国土所、城管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对未经批准或违法违规建设民房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拆除。
2、村委会(居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建前、建中、建后”监管原则,相关部门及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在施工初期、中期、竣工时段均需定人定岗到场监督。对不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拆除。
3、年终镇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镇建管所负责解释。
附件:1.住房困难户及农村危房户认定条件
2.湟里镇民房建设审批流程图
3.湟里镇民房建设审批所需材料
4.湟里镇农村建房申请表
5.湟里镇农村村民规范建设承诺书
6.湟里镇农村建房验收单